问题 | 上海医保家庭共济如何使用 |
释义 |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应当是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且职工医保账户可正常使用。 1、共济支付 是指家庭共济资金按共济成员医保结算先后顺序,用于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共济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如果是职保人员,须先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用完本人历年结余资金后,可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如果是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因其本人无个人账户,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2、共济缴费 是指共济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购买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专属产品。道(乡镇)社保办事处办理,还可以通过手机医保APP的手机端进行办理。 家庭共济网的共济成员需要满足的条件: 共济成员应当是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组建人对家庭关系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共济成员还应当是本市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参加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也可作为共济成员,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医保家庭共济的办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去社保(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或者就近的区县街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共济支付与共济缴费。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作为出资人,在组网成功后自主选择共济资金的使用方式,可以二者选一,也可以两者都选,选择确认后共济成员方可使用。 办理渠道: 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应用服务进行办理。 组建家庭共济网办理流程 步骤一:根据证件类型选择相应的组网入口 选择“组建家庭共济网(身份证)”/“组建家庭共济网(其他证件)”,进入后需进行人脸识别,阅读相关服务指南,选择“立即办理”,等待系统校验。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人资格后方可进入服务。 步骤二:填写共济成员信息 身份证用户可授权“随申办”获取家庭图谱信息,家庭图谱内的成员信息可免于填写,直接勾选;不在家庭图谱内的成员信息需手动填写完整。使用其他证件的组建人需手工填写完整的共济成员信息。 共济成员的证件类型也同时支持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类型。 步骤三:签署组建家庭共济网承诺书 每添加一位共济关系成员,组建人需签署一份组建家庭共济网承诺书,对家庭共济关系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书签署后,家庭共济关系即建立完成。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因地制宜,在整体设计基础上,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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