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抵押的财产如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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