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决定刑事拘留(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治安处罚)时,必须在进监所前进行体检。如果有很明显的外伤,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戒毒所是拒绝收监的;如果有内在疾病收监时要特意注明的并且有体检报告和CT片子。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前几年出现过有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死在了里面,像躲猫猫、喝凉水等。在法医尸检时发现有明显外伤等,社会舆情就开始狂轰滥炸的猜疑是在监所里受到了警察的虐待、伤害等。因为被羁押的人在入监前就有明显外伤,即便在监所里没有受到虐待、刑讯等,监所方面也是有口难辩说不清楚的。所以,现在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出现,要求对被羁押人必须在进入监所前进行全面的体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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