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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释义
    有下列特点:
    1.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2.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一、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有下列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二、关于法人的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原因具体如下:
    1、分公司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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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6: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