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一、保险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职务侵占罪包括哪些人 职务侵占罪的法定主体有: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三、国企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吗 国企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以下这几类: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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