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非营利性的法人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非营利法人的种类和特点。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其目的是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利润。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而应按照章程或决议用于公益目的。如果无法处理,主管机关会转给宗旨相同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非营利法人的性质不受其日常运作中的营利性活动影响。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非营利性的法人有哪些 1.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4.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非营利法人的特点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非营利法人具有以下特点: 1.“非营利”主要是指目的上的非营利,至于该类法人在日常运行中开展了某些营利性活动,甚至从中获取了营利收入,并不影响其作为非营利法人的性质。 2.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3.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4.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拓展延伸 非营利性法人在民法典中的法律地位与义务 非营利性法人在民法典中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性法人是指以追求公益目标为宗旨,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法人组织。这类法人包括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在民法典中,非营利性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与营利性法人相似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地位上,非营利性法人有权进行合法的经济活动,但其经济收益应用于实现公益目标,不能以牟利为目的。同时,非营利性法人还承担着保护公益、遵守法律和社会责任等法律义务。这些法律地位和义务的规定,旨在确保非营利性法人能够有效履行其公益使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非营利法人是以追求公益目标为宗旨,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法人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其特点包括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利润,终止时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目的,并有权进行合法经济活动但不能以牟利为目的。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和义务确保了其能够履行公益使命,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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