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 |
释义 | 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即抵押担保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有哪些,如下: 1、收取孳息权。 抵押权人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收取权。 2、抵押保全权。 包括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防止权和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补救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让与和提供抵押权。 抵押权可以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让与他人,但抵押权转让应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抵押权也可随同其担保的债权为另一债务的履行设立权利抵押担保。 4、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卖后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5、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一、解押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解押房产需要手续如下: 1、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 3、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房屋解抵押,需要银行或其他抵押机构出具材料。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利,它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价值。即使我们承认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和房屋一并拍卖,也并不能得出抵押权人可以就全部的变卖价值优先受偿。抵押物价值的实现和抵押物的价值绝对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抵押物的价值的变现需要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就可以违背当事人的约定,任意扩张抵押权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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