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缴纳时间需满两年才开始 |
释义 | 工作两年后单位开始交公积金是合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法律分析 工作两年后单位才开始交公积金,是合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拓展延伸 公积金缴纳条件变更:满两年后方可开始缴纳 根据最新公积金政策变更,缴纳公积金的条件有所调整。现在,要求个人在满足两年的时间要求后方可开始缴纳公积金。这一变更旨在确保个人在缴纳公积金前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的就业意愿。通过满足两年的时间要求,个人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并在确保经济稳定的基础上开始缴纳公积金,以获得更好的社会保障和未来的发展机会。这一政策变更将为个人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通过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变更,要求个人在满足两年的时间要求后方可开始缴纳公积金。这一变更旨在确保个人在缴纳公积金前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的就业意愿。通过满足两年的时间要求,个人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并在确保经济稳定的基础上开始缴纳公积金,以获得更好的社会保障和未来的发展机会。这一政策变更将为个人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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