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方: (以下称甲方)签订时间: 供方:济南市天桥区林闯门业经营部 (以下称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达成如下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