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所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救济的方式不能是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