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技术转让审批程序 |
释义 |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在24小时内组织技术审评,同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情况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对试制样品进行抽样、检验。 2、药品检验机构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取的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后,应当立即组织安排检验。 3、检验工作结束后,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2日内完成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本程序第四章的规定开展技术审评,并于技术审评工作完成后3日内完成行政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4、一般需要10天左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日内将现场核查情况和2日内完成检验报告以及3日内的行政审查。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延续?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流程 (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人携带打印或填写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3、在宜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注销事项。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及其有关权利、投诉渠道。 5、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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