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生育津贴是怎么领的? |
释义 |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领取生育的津贴的方式如下: (一)社保机构按标准拨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社保机构按标准拨付; (二)一次性生育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社保机构定额结算。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由社保机构定额结算; (四)并发症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部分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支付比例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五)因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生育津贴的发放是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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