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为对象: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毁坏耕地或者进行破坏性采矿的,应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性采矿罪。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等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内容:毁坏,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以及丧失或者减少财物的效用的一切行为。具体表现为:由于物理上、客观上的损害,而导致财物的效用丧失或减少(使他人鱼池的鱼游失、将他人的戒指扔人海中);由于心理上、感情上的缘故,而导致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如将粪便投人他人餐具,使他人不再使用餐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