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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可以独立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的诉讼
释义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等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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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