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哪些 1、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