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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还追究吗?
释义
    一般情况下,所有案件都可以二十年后不再追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就是说,经过二十年以后,仍然需要对情节特别恶劣,罪恶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二十年前犯的法,二十年后还是可能被追究的。 二十年前犯的法,二十年后是否还会被追究,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根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二十年前犯的法,二十年后还是可能被追究的。并不是所有违法犯罪行为超过二十年,就一定不会再被追究。
    刑事案件主要是有以下几大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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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