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局属于上层建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端正执法思想,建设一流的公安队伍。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