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侦查阶段律师不可以看到侦查卷宗。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可以看到卷宗。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所取得的所有证据都是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查阅,而且侦查阶段还根本都没有形成案卷的,在案件侦查阶段只有检察院才也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案件的材料,因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看到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所谓诉讼文书是《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所谓技术性鉴定材料,就包括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等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