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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几万可以查封房产
释义
    查封房子与欠债金额大小没有特别的关系。法律并未规定欠债的金额达到某一标准后就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只要被执行人没有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以该生效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债权人知道名下有房产,法院就有可能查封债务人名下的房产;
    2、查封保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案件胜诉后,有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供法院执行来还债;
    3、只要债权人要求的,法院核实了的确有这样可供执行的房产的,不论欠债金额多少,都会查封房产的。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法院查封车怎么解封:
    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所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不得变更车辆现有财产权属状态。
    2、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车辆查封状态即为解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3.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4.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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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