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北计划生育政策 |
释义 |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恳请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政策。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也建议,重视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的问题,对全面放开计划生育进行试点,在适当时候放开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东北的辽宁,西南的贵州,一北一南,重量级人士呼吁放开计划生育,背后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庞大的产能遇到下滑的生育率,当复杂的局势叠加就业的压力,办法之一,当然是给生育松绑,而且仅仅松绑还不够。 一、什么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主要内容和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定以来。对我国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但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21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20世纪80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二、国家社会抚养费新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重点任务包括,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