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空置房的管理费可以少交,但必须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的,应该要缴纳同样的管理费,因为物业管理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不会因为有空房屋而减少投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