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同谈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等相关内容是否约定明确;
 2、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注意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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