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第二年没签,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有哪些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主要是指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此时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其他规定等。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1)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2)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6、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