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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健鼎如何结算工资?
释义
    本文讲述了员工在擅自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工资结算日即为拖欠工资的单位应支付工资的日期。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并可加付赔偿金。若单位与员工无法达成协调,员工可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法律分析
    在员工擅自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工资结算日即为拖欠工资的单位应支付工资的日期。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并可加付赔偿金。若单位与员工无法达成协调,员工可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拓展延伸
    员工如何投诉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是劳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果员工被拖欠工资,他们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员工受到拖欠工资的困扰,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在擅自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工资结算日即为拖欠工资的单位应支付工资的日期。若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并可加付赔偿金。若单位与员工无法达成协调,员工可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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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2: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