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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
释义
    (一)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因此这里的纳税人是房屋的购买者;以官方认可的市场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
    (二)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是以房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这里的纳税人是房屋的卖方;但是实际操作中,常见的纳税人是卖方,实际承担税费的是买受人;计税依据也是官方认可的市场成交价格。
    (三)个人所得税,不动产买卖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外国人,只要财产来源和财产归属地在中国,转移不动产都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四)印花税,在销售、转让房地产过程中书立的合同、协议、数据等,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纳税人就是购房人和出售人,但实际承担税费的是购买人。
    (五)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即已购公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二类经济适用住房,即该房是在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这就说明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二手交易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且该项目计税是以官方认可的房屋面积进行。
    (六)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要缴税。
    上述
    (一)
    (二)
    (三)项税费项目还存在减免征税情形: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增值税;
    2、夫妻更名、夫妻加名、夫妻房屋财产分割,免征增值税;
    3、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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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