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符合满足以下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