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释义 | 一、出票人签发的支票记载的事项包括什么 1、出票人签发的支票记载的事项包括以下: (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主要包括支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支票付款地为支票上付款人的债务履行地出票地为支票上付款人以外的人的债务履行地; (2)有益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分为绝对有益记载事项与相对有益记载事项; (3)无益记载事项,无益记载事项分为绝对无益记载事项与相对无益记载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签发支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1、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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