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在分手时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因为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赠与的礼物,另一方予以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两者之间订立了赠与合同,因此赠与人只有在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与人之前,才可以撤回该赠与。如果该礼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与人,则赠与人不得在之后要回该礼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