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保证书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
释义 | 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保证书需要满足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的条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抚养权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放弃抚养权违背了婚姻关系的人身特性,不符合《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因此,在审理中,法院会认可财产约定,但不认可放弃抚养权的约定,但该约定可作为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 法律分析 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民法典》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民法典》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保证书必须满足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关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诉讼中,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可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