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保证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夫妻保证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的很多。忠诚协议俗称夫妻保证协议,目的在于促使夫妻双方要彼此忠诚。我国的《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可见忠诚协议的签订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对现实中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具体内容应给予足够的关注,才能依法作出有效或无效的评价。有效的部分在于财产的约定,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或共有的财产可以在夫妻之间作出各种约定。这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范畴,一般是合法的。而无效部分主要出现在身份关系的约定上及法律义务的承担上。如放弃孩子的监护权,这就违法。 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即使夫妻之间无此约定也应对无过错方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予以支持。对法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如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因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即使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要考虑具体情况慎重对待。 所以,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既要符合夫妻财产制的约定,还要不妨碍夫妻任何一方相关合法权利的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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