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为五千万以下,不包括五千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不同的地方标准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