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数量 |
释义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及职责。一中院成立于1995年,为正厅级审判机关,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的一审及上诉、抗诉案件。一中院专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二审案件和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一中院致力于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法律分析 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1995年成立,为正厅级事业单位.院情简介中级人民法院电话:О1О-57З8З81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为正厅级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法院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北京一中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结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正厅级审判机关。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的法律案件,包括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等。该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权益,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一中院致力于打造一个公正、明晰、便捷、受尊重的法律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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