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外省收购的农产品可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
释义 | 不能。发票仅限于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具。 那么,关于发票有哪些限制? 1、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2、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以上就是关于向外省收购的农产品能否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所以,公司在跨省收购农产品时,不能将本公司所领购的收购发票带到外省使用。如果企业需要长期异地购入农场品,企业只要凭所在地国税机关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提供担保后,可以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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