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可以线上提取公积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武汉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二)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二、专项材料。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购房类提取分类 首套房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套房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首套自住房提取 01定义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02提取方式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专项材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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