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释义 | 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的一年的时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非工作日内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一、劳动法规定工作的时间是多久 按用人单位工作制不同有相应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施了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以下,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以下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劳动法第39条是什么规定 《劳动法》第39条的内容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等工作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而标准工时制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三、单位实行做一休一12小时工作制合法吗 合法。单位做一休一,12小时一班,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只要用人单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的支付劳动者报酬和加班费。实行这种工时不需要经过审批,除非该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计算工时工作制,只有这两种工时,需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审批,只有审批通过,该公司才能实行这样的工时工作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