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送达文书点开看了就算签收了。如果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受送达人在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以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中的签名码签收确认。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的末尾会附上法律文书网页链接,以及进入网页的签名码,这就是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 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不签收也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电子送达后没人签收,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是原告,不签收开庭传票,视为撤诉。如果是被告,不签收,法院可以缺席审理,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质证答辩的权利。如果是裁判文书,不签收,不影响文书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