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治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如下: 1、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同近代市场经济的区别所在,是由“看不见的手”过渡到“看得见的手”的重要标志。重视宏观调控不是主观的愿望,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政府的内部功能; 2、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1)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主要是排除特权的干扰和等级的差异,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变化,我国现在是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因此必须用法律来确定它们的地位。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均有专门法律加以确认,急需完善的是使它们法律地位平等,依法进行合理竞争; (2)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市场经济包含着庞杂的交换活动,反映各种经济关系。法律在微观经济方面必须规范生产要素的自由活动,必须规范自由交换与正当竞争的活动,在日常经济条件下,契约是商品交换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一般地,独立自主的交换主体只有通过契约的形式才能实现商品交换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