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两个账户合并需要的手续如下: 1、如果之前账户和现账户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可直接带上身份证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若账户不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应先办理账户转移再进行合并; 2、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医保合并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合并参保人缴费历史信息; 3.单位经办人(参保人)到市医保中心5楼医保卡业务服务厅1、2号窗办理合并卡手续; 4.市医保中心出具合并卡回执,收回多制发的医保卡及医保专用账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旧医保帐户余额转入新医保帐户; 5.参保人在30个工作日后查询资金到帐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