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驳回怎么申请? |
释义 |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然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且评议决定、裁定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 【法律依据】 《商标评审规则》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审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变更,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 第十八条 商标评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合议组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合议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入合议笔录。 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决定、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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