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让客人自带酒水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1、禁止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服务费等要求,属于餐饮界制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其内容无效;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3、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4、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是可以选择自带酒水的。 五种举报不受理12315: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2、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消费者无法证明其权利受到侵犯;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三年的举报不受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