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使用权40年到期后怎么办 |
释义 | 公寓使用权40年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40年产权公寓到期续期方式: 1、公寓40年产权针对的是土地,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若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且除了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都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就能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也就是取得了相应年期的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公寓产权满四十年后会自动续期。可以由业主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补交成本价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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