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指导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1、说服 说服是行政机关通过陈述情理希望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的一种方式。 2、建议 建议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目的的需要,将自己对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方法、途径等形成的看法告诉给行政相对人,希望行政相对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响应其建议,从而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的目的。 3、协商 协商是行政机关为了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其实现某一行政管理目标,而与行政相对人就某一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商讨,增进互相了解与沟通,谋求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共识。 4、奖励 奖励是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引导行政相对人从事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行为。 5、帮助 帮助是行政机关通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某种便利的条件,引导行政相对人实施符合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的活动。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法律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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