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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点在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
释义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但区别在于绑架罪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而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使其无法自由行动。此外,绑架罪侵犯的客体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非法拘禁罪只侵犯人身权利。
    法律分析
    一、如何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两者在客观行为上具有相同点,即均可以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
    区别是:
    两者一般都要经过两个阶段,一个是暴力或胁迫阶段,将被害人先控制起来;一个是拘押、禁闭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往往是行为人实现其目的的时候,这一阶段也是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键所在。
    绑架罪的行为人目的很明确,通过绑架来达到其勒索财物的目的,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被害人本人所有的财物,也包括被害人的家人所有的财物。
    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比较杂,有涉及财物方面的,如索回债权;有涉及其他非财物方面的,如为了报复或为了惩戒的等等,这里涉及的财物,一般是指合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二、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区别
    从四个构成要件来看,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
    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绑架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非法拘禁主观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绑架主观是以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获取钱财为目的;
    非法拘禁的客观是限制人身自由,绑架是限制人身自由和获得钱财;
    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自由活动的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结语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具有相似的行为方式。然而,两者在目的、阶段和客体上存在明显区别。绑架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同时威胁勒索财物。而非法拘禁罪则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无论是为了索回债权还是出于其他动机,不涉及勒索财物。此外,绑架罪侵犯的客体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非法拘禁罪仅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综上所述,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目的、阶段和客体上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条 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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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