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到账时间为: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1个工作日 (一)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建造大修翻修深圳市内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二)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大龄且账户封存两年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大病提取、死亡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四)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户籍迁出本市的;(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