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指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犯罪分子,分别是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交付公安机关监管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也指监督管理的“某样东西”可以使物体如产品、也可以是地方如某个区域、也可以使特定的人员。总之监管对象是根据所指的监管内容而特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