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印花税的纳税凭证主要包括: 1、营业账簿; 2、权利、许可证照等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凭证; 3、财产租赁、货物运输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4、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等。 法律客观: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