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房款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原则如下: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2、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