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国庆防疫政策 |
释义 | 一、入境人员(含香港、台湾)返桂政策 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1/2/3/5/7/),结束后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桂林核酸检测点查询:点击查看 二、广西区外返桂政策 需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风险地区来返桂林政策 (一)7天内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或有高、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二)7天内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广西区内边境八县旅居史人员,在第一目的地实行 “3天2检”(“落地检”视为第一天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无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 (三)疫情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实时更新为准,排查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中、低风险之日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为常态化防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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