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期房签的是预售合同正常吗 |
释义 | 买期房签的是预售合同是正常的。从定义上来看,预售合同是指由购买者(预购方)与出售者(预售方)约定的由购买者预先支付价金之一部或全部,而由出售者于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商品买卖合同。必须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才生效。因此预售合同有着“预订”的含义,开发商需要按照约定到时候提供房屋,并且应该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预售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后期开发商并不能按照合同提供房屋,那么应该进行退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我们在购买预售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才可以办理网签,这也是后期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关键。 买期房签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买期房交完首付后先跟开发商签合同(这就是草签合同),正式合同应该就是网签合同,开发商要去房管局把房子备案交易打出来的合同。后期需要办理贷款手续前需要网签合同,交税过户办理产证使用。 一般流程: 先和开发商签订电子合同,交首付款; 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银行审批电子合同签订后3天开发商就必须去房产局合同备案; 等贷款审批下来,开发商或者银行的人就要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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