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调解离婚放弃孩子抚养权后可以再起诉。双方离婚后,如果是一方抚养子女的,那另一方要支付一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且由双方协议负担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期限。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作出协议或判决后,不会阻碍子女向父母中的任一方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要求。对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